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西市市立医院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寿光市中医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452.79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交强险外损失78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15元,由被告***负担5元,由原告***负担5元。

以上款项,请付款至以下账户,户名:***,开户行:山东农村信用社,卡号:90×××5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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