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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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国际地产(佛山顺德)有限公司 番禺富门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开发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19866.21元及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被告北方国际地产(佛山顺德)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北方国际地产(佛山顺德)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34元、财产保全费3654元,均由被告***负担,被告北方国际地产(佛山顺德)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