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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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83民初7475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斌,寿光圣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驻潍坊市潍城区月河路与东风街交叉口月河楼商业街B区1#商务楼21层。 原告***诉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并于2019年10月30日向原告送达了缴费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荣晋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丁灏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