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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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保全人范华德、肖敏在价值71010.63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