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苏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40831946.32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其中38790349元自2016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1020798.66元从2017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1020798.66元从2018年8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停窝工损失费及管理费1371431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732.27元由原告***负担247528.27元,由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12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