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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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奇坤能源有限公司 石家庄昆灿商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鑫焱洗煤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石家庄昆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鑫焱洗煤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签订的《煤炭加工协议》即予解除。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石家庄市鑫焱洗煤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石家庄昆灿商贸有限公司未加工原煤款人民币628962元,并返还原告石家庄昆灿商贸有限公司加工费人民币25797元。 三、驳回原告石家庄昆灿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457元,原告石家庄昆灿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638元,被告石家庄市鑫焱洗煤有限公司负担88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