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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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智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文书内容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苏0684执保704号申请人蔡祥:被申请人南通智腾建筑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文书内容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苏0684执保704号申请人蔡祥:被申请人南通智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杰:关于申请人蔡祥与被申请人南通智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杰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377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7月27日对2被申请人5个银行帐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金额人民币109331元,因帐户余额不足,当日实际冻结到存款累计人民币753.27元。冻结存款的有效期至2021年7月26日止。保全措施期限届满需续期的,须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续期的,则保全措施自行解除,后果自负。本次财产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