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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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本金470028.63元、利息48899.29元、罚息18604.44元、复利5486.63元(截止2020年8月3日),并按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8月4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779元,减半收取4389.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