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远翔商贸有限公司 东莞港美兴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971民初22870号 原告:东莞市远翔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东莞港美兴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东莞市远翔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港美兴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东莞市远翔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东莞市远翔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龙泽云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孔晓筠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