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众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盛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盛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40496.2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982.3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256.7元,被告东莞市盛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25.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