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瑞桥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昊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昊美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瑞桥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2136.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52136.59元为本金,按每日0.1%从2018年12月1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该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52136.59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瑞桥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12.82元(该款原告东莞市瑞桥电器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瑞桥电器有限公司承担112.82元,被告昊美公司承担5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