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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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56241.53元、利息11762.16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8月3日,之后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 二、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38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