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志成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971民初6184号

原告:东莞志成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秀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秀凯,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东莞志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东莞志成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东莞志成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邓爱君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苏敏仪

裁判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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