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志成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971民初6184号 原告:东莞志成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秀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秀凯,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东莞志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东莞志成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东莞志成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邓爱君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苏敏仪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