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查封谌章兵房产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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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神州半岛老爷海XXXXXXXX号楼XXX房(建筑面积142.93平方米,产权证号:万宁市房权证东澳字第XXXXXXX号)的房产一套。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扣押的财产。在扣押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扣押的财产,不得对被扣押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