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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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387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于上诉期满前预交二审诉讼费387元(收款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16,开户行:河南省兴业银行信阳分行),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