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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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21770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342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64元,减半收取6432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负担7196元,原告***负担7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3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