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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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安平县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安平县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