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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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建设集团建筑装饰分公司于2014年1月7日签订的《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被告建设集团与被告建设集团建筑装饰分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签订的《工程内部承包协议》无效;

二、被告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6950857.69元;

三、被告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上述工程款的利息损失(其中6052180.06元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3月8日起开始计算,剩余898677.63元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6月8日起开始计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36元,由原告***负担4726元,由被告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分公司负担63110元。鉴定费162086元,由原告***负担81043元,由被告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分公司负担810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30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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