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执行赔偿行政赔偿赔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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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赔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错误执行赔偿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兰溪市游埠镇人民政府赔偿原告***养殖场强制拆除赔偿款976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施俊慧 人民陪审员 张文忠 人民陪审员 朱 茜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代书 记员 黄雪君 10- 9-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