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坐落温州市产(所有权证号384010,计建筑面积128.5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

案件受理费16373元,减半收取8186.5元,由被告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5-09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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