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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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人民币90000.00元;资金利息51840.00元,合计141840.00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共同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8.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由被告***、***给付欠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