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以网络查控为准)予以冻结,期限一年;

二、对被申请人***在互联网银行的存款(以网络查控为准)予以冻结,期限一年;

以上两项保全金额以10000元为限。

三、如申请有误,由申请人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20元,由申请人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待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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