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以网络查控为准)予以冻结,期限一年; 二、对被申请人***在互联网银行的存款(以网络查控为准)予以冻结,期限一年; 以上两项保全金额以10000元为限。 三、如申请有误,由申请人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20元,由申请人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待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