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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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昆鹏路桥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昆鹏路桥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33民初124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冕宁县人,住***。 被告:四川昆鹏路桥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禹玉鹏。 被告:四川昆鹏路桥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住***。法定代表人:赖国振。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冕棕县人,住***。 原告***与被告四川昆鹏路桥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昆鹏路桥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之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倪天云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赵树雄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