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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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万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7277.32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随本清;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元。 案件受理费281.9元,减半收取计141.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