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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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拖车费、鉴定费等22825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财产损失2000元。 案件受理费420.6元,减半收取210.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