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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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赔付原告车辆损失1728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8元,减半收取1899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23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8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