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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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怀安宏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苏州雄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怀安宏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1000万元。 案件受理费118435.9元,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6635.9元,被告怀安宏创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8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