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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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怀安县左卫镇叶家房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89860元、利息286015元,共计675875元。 如果被告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则按实际欠款本金从2020年6月6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案件受理费3650元,减半收取1825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