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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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伟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伟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45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61元,由被告湖北伟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100元,原告***负担116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920元,全部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