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内0105民初835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利率应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4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408元(***均已预交),由***负担1154元,由***负担236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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