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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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开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鲁县支行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限额为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2020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1日)。冻结期间准许资金注入,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