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138,00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查封、扣押期限为一年。

二、在50,000元限额内冻结申请人***用于担保的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冯三分社账户(61779000157043478)存款。

申请费121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本院递交续保申请书。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09-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