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山市志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5行初5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保山市人民政府保政行复决字〔2019〕1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确认隆阳区人民政府(2019)第4号《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志和天盛建设项目(龙泉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中对余晓玲、余海位于龙泉路××号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50元,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保山市人民政府各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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