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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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山市志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5行初5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保山市人民政府保政行复决字〔2019〕1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确认隆阳区人民政府(2019)第4号《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志和天盛建设项目(龙泉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中对余晓玲、余海位于龙泉路××号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50元,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保山市人民政府各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