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联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朗德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绿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温州朗德带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申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裁判日期 2018-06-08
发布日期 2019-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