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巢湖诺信建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铜陵旭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巢湖诺信建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铜陵旭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495元及利息损失(以货款15495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7元,减半收取计93.50元,由被告巢湖诺信建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