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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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8月18日签订的《租房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承租的房屋腾空并交还给原告***。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4月18日起至被告返还原告房屋之日止的租金(按年租金40000元的标准计算)。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元,减半收取5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