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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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被告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63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873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