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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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资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资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福澳斯特持有的广西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账号为12×××89的股金540000股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持有的广西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账号为12×××19的股金540000股予以冻结。 冻结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措施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广西资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