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224民初1411号

原告

广西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融安县长安镇桔香北路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199901948H。

法定代表人

梁德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

代理人

肖柳芳,该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余柳融,该公司东圩分理处客户经理。

被告

陈丽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信用卡纠纷。

适用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日期

2020年9月4日。

待裁事项

原告广西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广西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原为748元,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现案件受理费为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西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秀红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周 龙

书记员 何展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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