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市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224民初1147号

原告

柳州市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087609028。

法定代表人

林宇,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

代理人

赵瑜,该公司员工。

被告

李景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待裁事项

原告柳州市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撤诉申请。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柳州市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裁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柳州市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黄秀红

二○二○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石爽

书记员何展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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