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602执保367号

姚建军、余建梅:

关于申请人姚建军与被申请人余建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9月22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部分保全,剩余标的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可供保全。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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