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集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市运鸿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集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盐城市运鸿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89575元。 二、无锡集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盐城市运鸿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89575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三、驳回盐城市运鸿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92元,公告费260元,合计4352元,由无锡集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