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为7200元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桂B×××××,查封期间只允许使用,但不准变卖、赠与、抵押、损毁等。

案件保全费92元,申请人***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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