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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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为7200元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桂B×××××,查封期间只允许使用,但不准变卖、赠与、抵押、损毁等。 案件保全费92元,申请人***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