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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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万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5民初5525号 原告:重庆万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重庆万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重庆万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万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陶璐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郭婉琳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