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盐城市盐菱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金东威置业有限公司 盐城中润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金东威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盐城市盐菱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电梯工程余款651787.12元、逾期利息1415324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以651787.1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盐城市盐菱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50元,减半收取11725元,由原告盐城市盐菱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0元,由被告江苏金东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6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