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来县农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扶农米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泰来县农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欠款14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70元,减半收取88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泰来县农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与给付欠款同时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