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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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宏力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酒泉天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支付原告酒泉宏力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8400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