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合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代偿的借款28872元,诉讼费30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