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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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第一项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4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已减半收取517元,由被告***和***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