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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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汉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8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8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619元; 四、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五、驳回***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4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