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8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8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619元;

四、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五、驳回***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4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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